各县(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站、市华侨公墓管理处、兰考柳林林场、市殡仪馆、各殡葬服务机构: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机构
(一)严格出入防控。接运遗体或接待群众时第一时间出示《疫情防控告知书》,告知丧事办理应尽量从简。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预约限流,引导确有购墓(骨灰格位)、安葬(放)、现场祭祀需求的市民群众通过电话或网上提前预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办事群众严禁进入单位院内。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酒精消毒、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悼念会,遗体告别仪式应控制在10人以内。
(二)加强服务引导。安排专人引导办事群众及时高效办理相关事项,尽量减少聚集时间,避免人员在密闭环境下聚集,业务办理完毕后,引导办事群众及时离开办公区域。
(三)加强安全防护。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消杀”制度,对工作区域、人员住宿区域、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清洁,保持干燥通风和整洁干净,如在机构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要安排专业队伍,对机构内全面进行消杀。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同时,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做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建立应急机制。如发现有疑似病例,立即对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抓好落实。
二、婚姻登记机关
(一)做好安全防护。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护,做好机构消毒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所有进入机构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行程码和健康码核验。
(二)严格预约限流。严格执行电话、网络等预约服务,对预约成功的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前告知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事项,核对预约时间,不在预约时间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办证大厅,避免人员聚集。
(三)加强内部防控。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杀”制度,对机构内每天进行清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
(四)建立应急机制。如发现有疑似病例,立即对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抓好落实。
三、救助管理机构
(一)加强值班值守。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定时巡查制度,定时对受助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
(二)严格站内管理。对所有入站、在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站内实施分区管理,设立隔离区和中转区,新受助人员特别是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受助人员,必须在中转区隔离居住14+7天,经2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受助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人员,立即转入隔离区,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做好清洁消杀。加强救助站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对住宿区域、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清洁,保持生活区域干燥通风和整洁干净。如在站内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要安排专业队伍,对机构内全面进行消杀。
(四)加强安全防护。要全面启动“健康码”“行程码”通行,做好人员出入机构登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工作人员要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卫生防护,要为承担求助接待、街面救助和进入观察、隔离区域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对来站办理事务的群众,在合适地点设立接待区,落实进站防疫相关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受助区,特殊情况下须向上级单位报备,并加强防控措施;对公安、城管护送来站的救助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由护送的部门联系医疗机构接诊或转送由政府设置的临时安置点或隔离点。对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或不接受体温测量、拒绝回答有关疫情接触史问题询问的人员,可不予救助并按照规定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对在站外医疗机构救治的受助人员,要指派专人与医疗机构对接,做到定期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零报告”内容。如发现站内有疑似病例,立即对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同级民政部门,并对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抓好落实。
附件:1.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程图
2.婚姻登记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程图
3.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程图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