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23时,尉氏县流调专班收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初筛阳性人员朱某的同乘密接人员魏某某、邓某的协查函》,接到协查函后,流调专班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过调查判定其2人为密切接触者,2人已于12月14日返回上海市。涉及尉氏县、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和通许县次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排查中。现将魏某某、邓某12月11日至14日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2月11日乘坐G1866次高铁(02车015C),13时31在开封北站下车,出站后由其朋友王某接车。
12月11日14:10左右龙亭区海棠花雨酒店入住6201房间。16时-19时坐三轮车到清明上河园附近日料店吃饭。饭后步行到附近“富贵友”足疗店二楼单间洗脚。19时许,沿宋都御街步行至龙亭区手工烩面馆吃饭。饭后回酒店休息,未外出。
12月12日9:30左右退房两人自驾车到尉氏。
12月12日12:10到达尉氏县金沙湾酒店入住,13时许在美团外买点餐,由酒店服务员于13:30送至其房间,之后未出酒店房间。
12月13日9时魏某某自驾车到朱曲镇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后自驾车到尉氏县技校路婚姻登记处。邓某9:30步行到建兴广场二楼卫生间,出建兴广场后扫小黄车去技校路婚姻登记处,于10:30到达婚姻登记处。
魏某某11:30许到达婚姻登记处,两人办完登记后到技校路北段路西碗底香米皮老店就餐,12:30分付款。饭后自驾车到通许县竖岗镇蔬菜地联系业务,后上高速从尉氏返回开封入住丽尊香舍酒店(鼓楼区向阳路29号)。18时左右到彭记糕点店买蛋糕返回酒店后未外出。
12月14日8时退房后于8:10乘坐出租车(豫BT3135)至开封北站,在1楼候车厅候车,9:17乘坐G1812次列车(02车17C、02车17A)至上海虹桥站下车。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其有密切接触的,请立即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暂时居家不要外出流动。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