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群防群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掌握返通入通人员情况,筑牢群防群控坚实防线,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私自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通入通人员,未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的;
(二)从境外、省外和省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通入通人员,未提前三天主动向本地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备的;
(三)红白喜事等办事规模超过5桌或超过50人不报备的;
(四)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随意外出,不遵守疫情管控规定的;
(五)酒店、旅社、洗浴中心等具有住宿条件的经营单位,违规接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照要求上报的;
(六)药店违规销售发热类药品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未履行首诊负责制的;
(七)影院、网吧、KTV、校外培训机构等封闭性场所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违规营业的;违规组织、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八)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九)黄码、红码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十)私车、黑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接送返乡人员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4993956。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指挥部也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上报一人奖励200元,每上报一个经营单位及聚集性活动的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