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洛疫情防指〔2020〕4号)相关要求,严防通过“返工”流入疫情、通过复产扩散疫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各类企业包括:全市所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商贸流通类企业、文化旅游类企业、各类服务业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涉农企业等。
第二条 企业复产时间
全市各类企业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不得复产,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军工生产、涉外订单和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后市、县分级启动企业复产申请受理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复产返工企业,需按照本细则提出申请。
第三条 企业复产申请条件
1. 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专班,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确保企业所有疫情防护措施到位。
2. 完善工作场所防疫措施。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厂区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的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对厂区生活污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厂区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
3. 合理配置防疫物资。结合企业实际准备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并建立库存台账;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类防护用品要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设置进入登记和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
4. 做好食堂宿舍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应加强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食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时、分批、分餐制度,严禁出现“扎堆用餐”。要加强员工宿舍消毒,严禁出现“大通铺”现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 做好复产“返工”人员疫情筛查。对企业计划返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对疫区和敏感地区人员及有接触史人员均延迟上岗,对每名上岗人员和计划返岗人员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来自湖北省和省内郑州、南阳、信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等重点疫区的劳务人员及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劳务人员,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规范要求和措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当天算起。员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企业报告,企业要及时报当地防疫部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观察期满未出现上述症状的,可解除观察返工上班。
第四条 企业复产审批程序
全市各类企业达到复产条件后,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提出复产申请,填写《企业复产复工审核审批表》(附件1),分级向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中:
13家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由市政府国资委指导企业实施审批。
50户重点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其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由所在辖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县级领导审批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各类非工业企业按所属产业类别,分别由所在辖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县级领导审批后,报对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备案手续不全企业一律不得复产。
第五条 复产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在产企业和细则印发后通过审批的复产企业,均要参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内容,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2.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充分坚持和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已制订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和各类防控措施;必须坚持防疫消毒措施,每日定时对企业内车间、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区消毒、清洁、通风换气,保持卫生环境清洁;必须定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安全检查,充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各类防疫用品供应,确保上岗员工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必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返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必须每天向辖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当天防疫情况,如有疫情及时上报。
3. 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企业进出档案,对企业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测;对进出企业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
4. 加强企业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确保餐饮安全。员工就餐要严格落实分时、分批、分餐制度,严禁“扎堆就餐”。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5. 加强返工人员通勤管理,在排查摸底充分掌握返岗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返岗工作人员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员工出行,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
第六条 工作机制
1. 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红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捍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企业复产“返工”专项工作组,统筹负责全市企业复产“返工”人员科学管控工作。工作组下设工业企业管控组和非工业企业管控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2)。
2. 职责分工。7家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行业在产企业相关情况,并会同相关县(市、区)统计、填写《全市在产企业人员排查统计表》(附件3),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管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市国资委具体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商贸流通类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类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工商业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全市金融机构的管控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涉农企业的管控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指导下,对本辖区企业复产及“返工”人员管控工作统筹安排,要参照市级复产“返工”管控工作组织架构成立由相关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扎实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复产及“返工”人员的科学管控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人,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对辖区申请复产的各类企业及人员“返工”管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并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做好与市工作组对接。
第七条 督导检查和工作纪律
由7家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成立督查组(附件4),定期对各县(市、区)企业复产审批及“返工”人员科学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虚假应付、工作不力致使出现工作被动的,将提交市“三返”人员工作专班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实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 信息报送
1.各县(市、区)企业复产“返工”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及专职联络员信息请于2月4日12:00前报市工作组办公室(邮箱:lygyjjyxj@163.com,电话:63931636)
2.全市《在产企业人员排查统计表》由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统计填写,于2月4日下午6时前将所有在产企业(截至2月4日)信息报工作组办公室;2月5日后,由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批复产企业进行汇总,填报《在产企业人员排查统计表》,并于每日下午4时前报工作组办公室。
3.各督查组督查情况于每日下午4时前报工作组办公室。
4.各县(市、区)专职联络员于每日上午10时(必报)、下午3时(根据工作需要)将《企业复产返工人员情况日报告》(附件5)分别报工业企业管控组联络员(郝爽18638868658)和非工业企业管控组联络员(黄明知13683796620),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第八条 附则
1. 本细则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实行,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同步调整。市、县(市、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细化企业复产复工条件、审批程序、管控标准、申报事项并告知各相关企业。
2.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分行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