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满足家长需求,我市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根据《意见》要求做好防控防疫准备后,可向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通过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复学。
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各培训机构、午托班要成立以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师生、家长联系网络,及时通报学生信息、关注学生健康状况。
各培训机构及午托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复学前后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入班证明查验、环境卫生管理、通风、消毒等。
各培训机构、午托班要及时了解师生的健康情况。学生上课、入托期间,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各培训机构、午托班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复学准备
各培训机构、午托班复学前,要对教室、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在物资储备方面,要准备好体温计、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酒精、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并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掌握有关防控知识。
师生入班前,机构及午托班要对其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健康状况台账,特别是由外籍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要及时汇报,不得接收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教职员工、学生。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午托班,业务洽谈要设专用接待室。
课堂要求
各培训机构、午托班在授课时,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隔1米左右。学生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
学生复学后,在学习、住宿、就餐等方面,要遵循“错峰错时、人员不聚集”的基本原则,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学员时,应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能为学生提供食宿的培训机构、午托班,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供应许可手续,否则不能为学生供餐。学生宿舍不能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除此之外,宿舍还应设置空调、通风设施,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复学申请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各培训机构、午托班的复工复学时间,我市没有统一要求,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督查”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培训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做好防控防疫准备后,可主动向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通过验收后即可复工复学,合格一个复工一个。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要求
文化课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检验合格的可有序复工。
面向参加高考及艺考生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签署安全承诺书,优先批准开班。
近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的管理,紧密联系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排查、许可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