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4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头村等4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3.65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4299公顷(耕地7.6305公顷、果园1.5272公顷、林地3.6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6公顷)、建设用地0.2202公顷;转用洛阳市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329公顷。以上共计13.979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西南环城高速、西至西工区行政界、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西南环城高速、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史家湾村水浇地、果园,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果园,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果园;
地块4:东至党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史家湾村果园,南至史家湾村果园、水浇地、其他林地、党湾社区水浇地,北至党湾社区水浇地、杨冢社区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4.3428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6公顷(耕地2.3303公顷、林地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头村集体土地4.9435公顷,其中农用地4.8871公顷(耕地4.2436公顷、果园0.002公顷、林地0.1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5公顷)、建设用地0.0564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史家湾村集体土地3.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568公顷、园地1.5252公顷、林地1.1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2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杨冢社区集体土地1.0483公顷,其中农用地0.8847公顷(耕地0.4998公顷、林地0.3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建设用地0.16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117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1.7-18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352.78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374.068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978.712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374.068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78.712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政府(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话:63927630)。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