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6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塔西社区等2个乡(街道)、6个社区集体土地18.8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5公顷(耕地1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5.524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塔西社区集体土地4.2645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塔西社区旱地、南至九都东路、北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0.85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7.4337公顷,其中耕地6.4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史家湾社区水浇地,南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北至洛龙区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807公顷,其中耕地1.5933公顷、建设用地1.213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变电站、洛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西至下园路、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九都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46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1.19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1.8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639877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