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3:30,银川市接自治区疾控中心通知,要求组织对陕西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闫某、姜某,二人系夫妻)的密切接触者艾某某进行追踪排查。22:06艾某某核酸检测阳性,立即由集中隔离点转入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定点医院)隔离诊疗,10月18日3:40经自治区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仍为阳性。目前,已对艾某某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
初步流调结果显示,艾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9日17:00,与陕西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闫某夫妇在张掖市某饭店门口见面后回到宾馆;
10月10日—15日,艾某某与闫某夫妇一行人租两辆车共同游览丹霞、嘉峪关、胡杨林等景区;
10月15日12:06,乘坐火车K42(敦煌-北京)从嘉峪关站上车,铺位为9号车厢18下铺;
10月16日0:46到达银川,在火车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由家人驾车将其接回金凤区森林半岛小区家中,再未外出;
10月16日10:00从家中步行至金凤区亲水宴会中心订餐;
10月16日10:39步行回到家中;
10月16日12:04—13:41与家人步行至金凤区亲水宴会中心就餐;
10月16日13:55与朋友驾车到兴庆区满春家园、天成小区、静安园在中介陪同下看房;
10月16日15:56—16:30与家人在兴庆区天成小区站乘坐301公交车(车厢靠前老年专座就坐)到金凤区陶然水岸站下车,步行到家后再未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9:00—9:37从家中步行至小区东门南京包子铺吃早餐,后步行回到家中,期间未与别人交流;
10月17日11:20—11:33自驾车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再未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13:40从家中到金凤区顶牛纯汤牛肉拉面(森林半岛店)就餐,接金凤区疾控中心电话后,打包面食回家就餐,后再未外出,直至被转入集中隔离点。
闫某、姜某(二人系夫妻)活动轨迹如下:
闫某,女,62岁;姜某,男,65岁,两人系夫妻,均为上海某高校退休教师。
10月9日乘坐CA1216次航班(上海浦东—西安)在西安中转,乘坐MU9649次航班(西安—张掖)转机前往张掖市,后在甘肃、内蒙古自驾旅游。
10月15日13时38分,该夫妇2人持13日内蒙古额济纳旗人民医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搭乘MU2165航班(嘉峪关—西安)入陕,17时入住唐隆国际酒店。
10月15日9时在甘肃嘉峪关中医医院进行1:10混检,结果异常,当地通知该2人原地等候,但该2人自行离开。
10月16日8时15分,该2人搭乘出租车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9时由西安市第八医院搭乘出租车前往大雁塔,在大雁塔北广场及大慈恩寺游玩,11时步行至侗庆楼古法面新陕菜就餐,随后于12时20分步行返回酒店休息;10月16日14时30分,搭乘出租车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查看结果(结果待出),15时40分搭乘出租车返回酒店;10月16日17时,西安市第八医院初筛结果显示阳性,随即对2人落实隔离留观措施。经省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该2人在西安市第八医院诊治。
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此提醒: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
1.主动并及时报备行程。10月2日以来前往过闫某、姜某两人活动地区的人员、同时段内与上述2人活动轨迹有交集;10月3日以来有银川旅居史人员、同时段内与艾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及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街办、酒店)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2.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肌痛、腹泻、嗅觉减退、咳嗽等症状,请自觉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诊时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3.坚持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社区、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时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同时,请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