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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清河县疫情举报奖励(邢台清水县疫情通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05:20:21
The Beginning

  清河县疫情举报奖励标准

  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每举报一人奖励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对象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备的外地来(返)清人员,特别是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

  (二)未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来(返)清人员。

  举报电话

  0319-8199237、0319-8182683

  特别提示:来(返)清河县人员必须报备

  一、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提前报备,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对已提前报备,抵清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

  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THE END

TAG:报备  疫情  清人  清河县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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