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公告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2日至7月12日
二、整治内容
(一)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全县汽车站、商超及周边擅自进行揽客、拉客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拼车、组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整治措施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联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利用晨午夜巡查机制对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全面摸排、严厉打击,坚决阻断新冠病毒通过非法营运传播。
1、坚持“六必查”,即卡口发现必查、群众举报必查、排查推送必查、媒体曝光必查、流调发现必查、交警查车必查。
2、加大卡口、定点稽查、流动巡查等力度,多渠道摸排非法违规营运信息,实施精准打击。
3、执法人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涉嫌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立即查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因非法营运载客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阻碍执行公务、串联煽动组织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秩序的组织和人员,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运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等车辆,不服从疫情防控指令,擅自或者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对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属企业从严处理。
(三)为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全面畅通监督热线投诉电话:6159905;对举报的非法营运载客行为严查重处,对举报人经核实无误的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县交通检疫组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