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人员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退休待遇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2.户口本
3.《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
4.《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
5.《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6.《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
7.《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
死亡待遇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
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
领取流程
退休待遇
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经办机构待遇计发环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养老金计发。
复核后,对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退休人员以此为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对不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将经办资料归档。
死亡待遇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需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办理离退休(职)死亡待遇审核,填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提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待遇审核环节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需要养老金减发或退发。通过的,录入离退休死亡待遇申领信息,系统进行死亡待遇核定处理。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上盖章,打印《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核销参保人员社保卡。将供养直系亲属资料归入离退休(职)人员档案。
领取额度
唐山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0元
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4、调节金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