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次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公告
2021年12月06日11:30接上级推送《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刘某某为确诊病例的告知函》,涉及我区次密切接触者张某某1人。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张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01日14:26乘坐K48次火车由山东德州达到唐山站,14:40-15:20步行至唐山汽车客运西站,15:30在唐山汽车客运西站门口乘坐大巴车,17:00抵达曹妃甸区三加昱海蓝湾小区站点,17:05-17:15在昱海蓝湾小区门口乘坐201公交车至曹妃甸区二十二冶装备站点,17:20-18:00步行至曹妃甸区十一加维检大楼食堂窗口打饭就餐,18:25返回曹妃甸区十一加维检大楼宿舍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02日7:00维检大楼一楼食堂窗口打饭就餐,7:15乘单位通勤车到首钢京唐公司工地施工,17:15乘坐公司通勤车返回曹妃甸区十一加维检大楼一楼食堂窗口打饭就餐,返回宿舍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03日至12月05日每日7:00在维检大楼楼下食堂窗口打饭就餐,7:15-7:25乘单位通勤车到首钢京唐公司工地施工,17:15乘单位通勤车返回曹妃甸区十一加维检大楼一楼食堂,买饭后返回宿舍就餐无外出。
2021年12月05日20:30由张某某作为次次密接由曹妃甸区防控办转运组负压救护车接至曹妃甸区公共卫生应急隔离中心集中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张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社区(单位),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