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学时间
(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9 月 1 日起开学。
(二)高校 9 月 1 日后开学,老生两周内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大一新生各高校根据录取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确 定开学时间,原则上在 9月份报到完毕。
(三)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时间不早于 9 月 1 日。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关于暂不返校报到人员 以下情况人员暂不返校报到:
(一)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以及开学当日前 14天内有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二)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 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
(三)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四)在境外的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新生不报到。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同步、同要求进行。
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确定开学时间,要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具体开学时间,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职业院校及医学类院校有安排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等特殊教学需求的,在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可安排学生适当提前返校,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学校、学段、年级等统筹安排开学报到时间,确保落实分期分批、错时错峰要求,防止学生聚集。对暂不返校报到的师生,学校要建 立台账,准确掌握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
(三)所有师生从现在开始每天开展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属学校和社 区报告。开学前 3天,每名师生要如实填写《学生体温健康登记表》《教职工体温健康登记表》《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通 过微信或邮箱等方式发送给学校,其中,学生发给班主任、教职员工发送给科室负责人。学校要安排班主任、科室负责人或 指定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做好数据分析,研判每名师生是否符 合开学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开学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
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明确分工,严格责任,强化落实,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五)开学核酸检测及其它要求另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