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的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温岭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请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少外出,不上门拜年,不聚会、不聚餐,提倡与亲朋好友电话拜年、微信拜年、网络拜年。
六、机关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请广大市民知悉上述内容,遵守相关要求,恳请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恭祝您佳节安康。特此通告。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