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节后复工复学相关事项的通告(第12号)
一、各类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区内所有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体育馆、剧院、新华书店、旅游景区景点、电影院、洗浴场所、美容美发美体、健身场所、游乐场、KTV、棋牌室、网吧、酒吧、茶室茶座、文化礼堂、老年协会、花鸟及古玩市场等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各类培训全部暂停。为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有条件开放部分餐饮店,餐饮经营者报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经营,网络订餐经营户应通过外卖服务平台公司统一申报,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经营。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对于应急确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理的特殊情况,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预约,相关部门咨询预约电话详见附表。疫情期间取消无休日办事服务。椒江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含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暂时关闭,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手机App等方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表达诉求。涉税办事服务、公安交管、社保、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业务提倡网上办理(咨询电话附后)。
四、对已返乡的湖北籍人员及学生,各用人单位和学校应通知相关人员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不得返回椒江,其他地区人员也要劝导不要返回。对涉及防疫需要确需近期返椒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五、对外地返回椒江的人员,各用人单位和学校应详细了解过去14天的旅行史。凡两周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与湖北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湖北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的,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六、复工复学后,各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对全体在岗人员、在读学生每日进行一次以上体温检测,并落实专人做好记录和管理,如出现疑似症状人员的,应立即报告防控指挥部。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停止举办一切现场招聘和劳务协作活动,鼓励通过网上招聘等方式补充劳动力
八、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九、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十、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防控保障落实到位。在疫情防治期间,对防控得力且确有困难的单位,可视情予以补助。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通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