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条
一、组织领导方面
1.物业封闭小区组织物业专门队伍,由项目经理带队,在出入口开展巡逻、设卡、查证、询问、登记等工作;物业公寓楼由各物业企业按照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开放式或无物业管理封闭小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参照物业封闭小区模式开展防控工作。
2.小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
二、小区整体管控方面
4.严格小区封闭式管理,仅保留一个必要出入通道,安排专人值守,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等车辆外,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临时关闭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出租房房东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及解除隔离并取得证明的人员除外),必须核实承租人是否与实际居住人一致,现有空置出租房一律张贴封条,在疫情稳定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玉人员。
6.小区所有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所有大门、宣传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内容。
三、小区人员管控方面
7.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8.进入小区所有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出入证(样张见附件),重点排查外来人员和外地返玉人员,并详细询问近期是否去过湖北、温州等地区或与上述地区人员有过接触、返回行程路径等内容,如发现湖北、温州等地区返玉人员、近期去过上述地区或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禁止放行,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并登记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返玉时间、返回行程路径(航班/车次/汽车/自驾)等情况。如遇到不肯配合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
9.对进入小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体温不正常的,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并登记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返玉时间、返回行程路径(航班/车次/汽车/自驾)等情况。
10.所在地乡镇(街道)排查小区内尚未返玉的湖北、温州籍业主,劝其缓返,并建立清单。工作人员对照清单在出入口排查,禁止清单内人员进入小区,并将其送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
四、居家隔离人员方面
11.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居家隔离人员规范隔离防控,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贴封条、设置警戒标识,发放体温计。按一户一组的配比,进行24小时值守,每组2—3人;各小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安装监控探头等方式进行技防。
12.对居家隔离户粘贴封条时,依法依规告知隔离对象相关权利与义务,过程通过执法设备拍摄存档,如有私自启封则按照疫情管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居家隔离户相关信息须在底楼、路口或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告示。
13.乡镇(街道)值守人员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医务人员开展随访,值守人员建立每日管控情况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并向乡镇(街道)防疫网格员和当地派出所报告人员失管、脱管、漏管等异常情况,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利用技术手段及时追踪失管、脱管、漏管人员。如有发热症状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120转运至发热门诊救治(具体按照《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中的《符合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基本处置流程》执行)。因其他原因就医的,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14.物业企业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
15.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每2—3天帮助隔离户采购1次基本生活物品。
16.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限为14天(自返玉日算起),如无异常,期满后经管理小组确认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后方可解除隔离。
17.小区居民均须在家留守,避免走动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五、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8.开展公共部位消毒,门厅、电梯、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等重点公共部位每日至少消毒一次。
19.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收集业主废弃口罩。废弃口罩分普通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再行投放。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专人每2—3天上门收集1次。
20.普通废弃口罩须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经消毒后,由专车运输至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工作。
附件:相关出入证明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