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为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更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经研究,现就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村(居、社区)管理
1、所有城区小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内部分道路继续实施临时性封闭。
2、村(居、社区)做好登记管理和体温检测等工作,村(居、社区)民凭健康码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出,复工复岗人员凭单位证明或复工通行证正常上下班。
3、除疫情重点镇(街道)以及疫情村(小区)外,取消两日一次的出行限制。(疫情村名单:)
二、外来和返路人员管理
1、对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来路返路人员,原则上劝返,如确有需要,需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2、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在路桥无固定居所、无就业单位的来路人员加强劝返、暂缓来路。
3、对来自市外确诊病例数50人以上的城市(副省级、地级)的来路返路人员,需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4、 市内除自5个疫情比较严重的乡镇(街道)(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黄岩区院桥镇,三门县海游街道)外的来路返路人员,原则上不安排14天医学观察,但需按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和每日健康监测。
5、对有重点疫区往返史,有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及所在村(小区)有确诊病例的人员,应向工作单位和所住村(居、社区)主动申报,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措施。
6、各地无间歇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应予互认。
三、出租房管理
1、出租房房东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规范管理;不得随意解除租房合约,不得对留观对象拒租。
2、属地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和防疫监管责任。
四、区域间交通管制
1、加强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卡口和区内疫情重点镇(街道)对外道路管控。
2、除疫情重点地区外,一般应取消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县(市、区)际检查卡点。
原防疫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