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
1.扶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查账征收企业。
2.扶持标准:按规定减免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申请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
4.审批程序: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务机关根据上级规定进行减免审批。
5.申报期限:2020年底前。
6.业务部门科室:县税务局税政股,联系人:姚青,电话:83305112。
(二)政策条款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1.扶持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2.扶持标准:对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减半征收。
3.申请材料:无需提交。
4.审批程序:待浙江省出具具体实施细则。
5.优惠期限:2020年2月属期起,不超过5个月
6.业务部门科室: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联系人:张巧珠,电话:83305107。
操作细则:待浙江省出具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策条款
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1.扶持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2.扶持标准:职工医保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3.申请材料:无需提交。
4.审批程序:待浙江省出具具体实施细则。
5.优惠期限:2020年2月属期起,不超过5个月
6.业务部门科室: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联系人:张巧珠,电话:83305107。
操作细则:待浙江省出具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