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关于加强境外来(返)椒人员管理的通告 (第41号)
一、境外来(返)椒人员入境前,本人或亲属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或途径)国家、返程计划、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国内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单位、社区(村居)获知信息后须立即报告所在街道(镇);街道(镇)汇总情况后每日下午3时前报椒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涉外人员管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涉外专班”)。
二、境外来(返)椒人员抵达国内入境口岸后,要主动配合口岸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并根据安排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来椒。
(一)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在浙江各口岸入境的,根据台州市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组指令,由区涉外专班安排专车接回;在上海口岸入境的,经机场安排的专车送至嘉兴大云防疫检查站后,乘坐市、区安排的专车来椒。在其它口岸入境的,经由当地口岸检查放行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返回方式。
(二)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经入境口岸检查放行后,由本人自行安排返回方式。
三、境外来(返)椒人员抵达椒江后,须在半小时内或提前报告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或街道(镇),并接受隔离观察。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人员如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在椒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在椒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确有困难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境外来(返)椒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社区(村居),经街道(镇)上报区涉外专班,指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五、宾馆(酒店)要严格履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立即向区涉外专班报告,经审核无异常后方可登记入住。
六、对境外来(返)椒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社区(村居)、宾馆(酒店)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0576-96345举报。
八、椒江区涉外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576-88983507、0576-88653362。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