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入玉返玉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由其自行承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二、取消复工复产负面清单,各类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开业的公共和经营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实施“健康码”“乐活码”等管理,加强场所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安全巡查,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防止人群过度聚集。
四、村(社区)实施“健康码”管理,对新进村(社区)的外来人员继续实施“健康码+测温”管理。
五、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特定场所继续实施“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理。
六、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以下情形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一)不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会场座位应保持一定间隔距离,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场所人员(有防尘、食品卫生等特殊职业防护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
(二)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1.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及探视人员;
3.乘坐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车厢(轿厢)内人员较为密集(指不能保证间隔1米以上距离);
4.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餐馆,以及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和社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5.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的所有人员;
6.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员;
7.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8.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健身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进入以上场所的其他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可视情佩戴口罩;
9.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