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对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线索人员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全力阻断疫情输入渠道严防蔓延,经西乡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主动提供在西乡塘区辖区内未及时报备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市县区的返邕来邕人员、未被发现的“三非”人员有关线索,实行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全体公民
二、奖励办法及金额
(一)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市县区的返邕来邕人员
1.未在抵邕前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的;
2.未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所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
(二)社区管控的重点人员
已在社区管控范围内的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经社区同意私自外出,违反管控措施的。
以上各类人群违反管控措施的,经所在社区查实,给予提供线索人员100元奖励。
(三)“三非”人员
经公安机关查实,按照每抓获一名“三非”人员300元计算奖励。
三、提供线索方式
可采取电话方式向涉及上述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线索。线索信息应早于公安、卫健、指挥部信息推送及社区主动排查发现时间,同一线索属多人多次提供的,奖励第一提供线索人。
四、认定审核方式
各村(社区)居委会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登记好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所在的镇、街道,镇、街道对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村、社区。举报“三非”人员奖励认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五、奖励兑现办法
各镇、街道负责对提供线索人员发放奖励(除“三非”人员外);公安机关负责对提供“三非”人员线索人发放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为了便于核实信息并及时对相关重点人员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线索人员需准确、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及本人的联系方式,受理单位负责为提供线索人员保守秘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乡塘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