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鼓励企业按时开工、外地员工及时返岗
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含15日)前按时开工、外地员工及时返岗,给予返岗奖励500元。
2.鼓励企业积极招工
对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对企业自主招用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开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招工补助,3月31日之前招用外地员工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招工补助。
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员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开发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助,3月31日之前招用或派遣外地员工给予机构300元/人的招工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实施意见所指企业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上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政策涉及的员工补贴资金,由企业代为申报。本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