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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县发布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县疫苗接种服务工作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11:33:21
The Beginning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2021年19号)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疫苗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经县防控办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县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论是否苍南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月1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第一剂接种清零,8月1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劝导其及时接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信息登记。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接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六、7月1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酒吧、KTV、电影院、浴场、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必须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7月15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有效证明)到各接种门诊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九、县大数据中心要建立每日扫码登记的未接种信息通报制度,上报县防控办。县防控办每日将信息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对信息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动员接种。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THE END

TAG:疫苗  防控  禁忌症  种人  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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