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人物同防”,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物品传播风险,现就做好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围绕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
从业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二、实行经营备案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从事进口业务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进口物品名称、数量、贸易国别、到货时间、从业人员(包括直接暴露人员和间接暴露人员)等情况。
街道(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物防联络员,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进口行业的单位、进口物品、物防等有关情况。
三、严格进口物品仓储管理
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立进口物品专用运输线路、专用装卸区。
运输车辆进入后,尽量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通过专用运输线路驶入专用装卸区、独立存放区。
要对车辆、进口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查进口物品包装完好性及数量,发现包装破损的进口物品时,应第一时间封存隔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当地街道(乡镇)疫情防控办,对包装破损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
四、严格进口物品生产销售
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购入产品销售,对不需要进行生产加工、不需要打开外包装直接用于销售的进口物品,在物品转移至采购方前,应对售出的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销售。
对需要打开外包装进行销售或生产的进口物品,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和适合的预防性消毒,检测阴性方可进行销售和生产。
各快递、物流经营单位须对入境快件邮包外包装开展预防性规范消毒,并加贴拆件消毒提示后再行投递。
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根据工作人员的环境暴露情况,直接暴露人员(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入境物品或进入进口物品存放区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和间接暴露人员(未直接接触入境物品且未进入物品存放区域的人员)要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人员做到相对固定,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进口物品作业、存放区域。
间接暴露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工作服,并加强手部卫生,每半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医用N95级)、手套、鞋套、工作鞋(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或面屏,避免物品表面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眼睛,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天以上。
新进工作人员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可在临时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做1次核酸检测。
六、注意个人收件防护
建议群众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物品,确需购买的,在收到进口快递邮件后,拆件前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
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可以用消毒剂对表面进行喷洒或者擦拭,外包装不要拿回家。要拿回家中的内外包装及邮件本身,按照“消一层、撕一层”原则进行全方位消毒后再使用。
处理完邮件快件后要及时摘下手套,进行手消毒,及时更换口罩并妥善处理。收件后要注意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