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了切实做好本土红色历史文物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宣传红色烈士的英雄事迹,弘扬优秀的红色文化,充实我区红色文物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海内外华人华侨公开征集红色文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龙湾地区发动群众、组织领导红色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2、反映建国以前龙湾地区割据军阀、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及其他反动势力罪行的实物与资料。
3、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资料。
4、反映近代以来龙湾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
5、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红色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 械、弹 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现役退役、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3、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相关资料。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1、以无偿捐赠为主。对于无偿捐赠红色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并进行适当宣传。
2、以收购方式为辅。按照自愿出售原则,对拟收购的藏品由专家小组鉴定评估,确定符合入藏、展览标准的藏品,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提交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收购。收藏者须对确定出售红色文物藏品的合法来源做出承诺并办理文物来源合法性公正。
3、征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两种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01号
电 话:0577-86879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