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水果经营及消费的温馨提醒
近期,国内出现多起从进口水果外包装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样本的情况,尤其沈阳市发现一批圣女果内、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并陆续发现11名相关接触人员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为预防进口水果销售人员及消费者被感染,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协同做好进口水果物防工作:
一、首站经营者
对新入浙进口水果,首站(入浙落地第一站)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对每一批进口水果查验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酸检测,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将“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数量信息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使用“浙食链”扫码入库、扫码出库。持有外省市规范“三证”的进口水果,需到我省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后方可赋码上市。交易时必须出示“浙食链”交易码,做到“三专一亮”(专区销售、专用通道、专库或专区存放,亮“浙食链”二维码),并做好日常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及环境消毒工作。
二、下游经营者
下游进口水果经营者,含生鲜水果店、农贸市场经营者、蛋糕房等经营者,向省内进口水果经营者进货时,必须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扫码进货,无需重新赋码报备。严格进货查验,核对进口水果“三证”信息,确保货物信息和扫码交易信息一致,并做好日常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及环境消毒工作。
对进口水果采取“三专管理”(专区销售、专用通道、专库或专区存放),并公示“浙食链”二维码信息,配置足够的一次性手套,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扫码登记或人工登记信息,以便追溯。
三、市场管理者
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应严格查验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三证”信息和“浙食链”交易信息,并做好日常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及环境消毒工作。
四、广大消费者
倡导消费者在设有“浙食链”二维码的进口水果销售专区购买。在购买时使用商家提供的一次性手套,同时需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对于未设有销售专区、未设立“浙食链”二维码或扫码后信息有误等情况建议不要购买,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扫码登记信息,对无智能手机的用户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方便追溯管理。
举报电话:12315。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