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洞头区市民控烟监督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建设无烟环境,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洞头区创建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区范围内招募市民控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募的市民控烟监督员由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洞头区创建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范围:各部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洞头区域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路段,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商场酒店等场所。
重点通过对各部门机构及各类公共场所乱丢烟头、禁烟区吸烟、向车窗外抛掷烟头等行为,进行暗访拍照,并反馈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处置。
二、报名条件
洞头辖区内常住居民优先,具有良好的控烟意识。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募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健康洞头)发布。凡是转发招募公告文章并关注健康洞头微信公众号,视为报名成功。
四、操作步骤
采取市民随手拍方式。如发现各类违反禁烟要求的现象,可通过健康洞头微信公众号平台,点击“控烟举报”,然后点击“进行举报”,根据提示操作。
第一步 登陆健康洞头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点击控烟平台
第三步 点击进行举报
五、月度控烟达人奖励:
第一名:价值200元奖品一份
第二名:价值100元奖品一份
第三名:价值50元奖品一份
六、结果应用
市民控烟监督员的反馈结果,将统一提交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置,参照《关于印发<洞头区全面建设无烟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每月对举报条目进行梳理排名,有效举报数量前三名评选为月度控烟达人。
(二)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所有。
(三)活动时间默认为2022年12月底,具体以健康洞头另行发布为准。
(四)月度控烟达人名单将在健康洞头微信公众号公布。
相关政策阅读
根据《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核实违反创建无烟环境行为的个人或部门单位,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