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好外防输入关口,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地区来(返)镇人员管理
(一)请有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新安县正村镇、许昌市禹州市旅居史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后续健康管理措施。来自河南省郑州市、周口市、洛阳市、许昌市上述区域以外的来镇货车司机,抵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核酸阴性证明的,请在抵达镇海区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宾馆、酒店、旅社等经营场所要加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查验,发现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
(二)来自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镇人员(除按规定纳入管控的人员外),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进行报告,并在抵达镇海区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上述人员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镇行码”进行主动申报,以便开展后续健康管理措施服务。
二、加强省外用工人员健康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对于新招录的省外员工,应自用工之日起第1、3、7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
三、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样检测
跨省运输的货车司机,快递员、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要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并配合做好核酸抽样检测。
四、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一)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应服从单位统一组织,每7天在指定地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做1次核酸检测。
(二)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物同防,应当加强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凡是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
政策来源:镇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