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年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参保缴费
2022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0.5%的生育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保险费,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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