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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调整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
待遇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享受。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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