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有网上办理渠道。
办理条件
1. 就业人员办理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
(3)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人员;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7)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及流程
1、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人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高校毕业生、近期从各类学校毕(肆)业且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失业青年,同时提供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劳动者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向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85273311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8446515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