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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TAG:财政部门 劳动合同 企业 省级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