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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市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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