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办理
办理地址:淮安市枚皋西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栋3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受理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办理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自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投诉书(样本)(政府核发)
3.投诉书(政府核发)
投诉书及投诉书样本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作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留通讯地址系文书送达地址,否则承担通知不能、法律文书送达不能以及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3.不属于接收投诉材料机构管辖的投诉将通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有管辖权的机构接受投诉材料之日为实际投诉之日。
4. 申请案前调解且调解不成的投诉,调解终结之日为实际投诉之日。
咨询电话:0517-12333 0517-83659056
监督投诉电话:0517-12333;0517-83659056;12345
办理流程图:
图源淮安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