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涟返涟人员 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报,自 9 月 26 日 24 时起,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鑫港湾小区调整为中风险 等级,实行封控管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重要 电话要求,现就做好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 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涟返 涟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自 9 月 26 日起, 对 9 月 12 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绥化市本土相关病例所在社区、单 位及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 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 14 天(自 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 7 天的居家健康 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和第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 14 天且未满 21 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 开中高风险地区满 21 天。
二、9 月 12 日以后,有黑龙江省绥化市低风险旅居史的人 员,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 48 小时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员,体温测量正 常的,开展 7 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 序流动;对不能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 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 有序流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 9 月 27 日起,于每日上午 12 时前,将《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 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 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