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海省海东市和湖北省天门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10 月21 日,青海省海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报,海东市一市民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0 月20 日,湖北省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天门市新增2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青海省海东市和湖北省天门市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青海省海东市和湖北省天门市来涟返涟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自10 月21 日起,对10 月17 日以来与青海省海东市、对10 月19日以来与湖北省天门市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 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 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 天和第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 天且未满21 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 天。
二、10 月17 日以后其他有青海省海东市、10 月19 日以后其他有湖北省天门市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青海省海东市和湖北省天门市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7 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0 月22 日起,于每日上午12 时前,将《青海省海东市和湖北省天门市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