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选拔范围及数量
全职在我市各类组织(含部省属驻淮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人才。其中选拔领军人才50名左右、拔尖人才300名左右、骨干人才3000名左右。
2、基本要求
本次选拔以创新创业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需综合考虑申报对象工作业绩、市场和社会评价及获得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奖项、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方面要素。
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口径下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占比不低于10%。
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35周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10%。
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30周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20%。
市第一期、第二期“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获得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不需申报,已入选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不需申报拔尖人才,符合条件可申报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3、选拔类别
科技人才:围绕自然科学、重点产业领域,突出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效益,选拔培养一批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科技推广、管理及服务人才等,重点考虑全市“333”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技术技能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突出技术创新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以及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能力,选拔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产业工匠等。(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教育人才:围绕打造“学在淮安”教育品牌,突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能力,选拔培养一批基础教育人才、高等学校教育人才、现代职业教育人才等。(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医疗卫生人才:围绕打造“区域医疗高地”,突出医技水平、创新能力业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能力,选拔培养一批临床医疗人才、医学科研人才、疾病预防控制人才等。(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乡村振兴人才: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产业人才、特色乡土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治理人才等。(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围绕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选拔培养一批社科文艺人才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经营管理人才: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重特大项目攻坚,选拔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企业家。(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其他领域人才: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选拔培养一批从事政法、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现代金融、知识产权、旅游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同一人才只可申报一个类别。
二、支持政策
1、加大奖补力度
对在科技创新、技术技能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称号,或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等,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2、发放培养补贴
培养期内,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分别发放12000元、6000元、1000元培养补贴。3、提供配套服务
市相关牵头部门、各县区(园区)及时帮助解决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按照不同层次,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服务政策,其中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协调;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帮助协调。
4、加强培养使用
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活动,提升理论水平、专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积极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各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分为网上申报、资格审核、材料报送、评审、公示等环节,具体如下:
1、网上申报
4月25日—5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注册登录“淮才通人才服务平台”(www.harc920.cn);在系统内填报相关信息、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上报提交。
2、资格审核和人选把关
人才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绩贡献等作出评价,对其有无违纪违法等不适宜上报情形进行把关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各牵头部门审核(其中县区〈园区〉人才需经同级对应牵头部门初审、人才工作部门把关)。
3、材料报送
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准备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及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清单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逐级上报。(申报纸质材料不再返还,请勿将重要原件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4、开展评审
由市各牵头部门分别对各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其中市委人才办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二轮评审。
5、公示发文
市委人才办牵头对拟培养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市第三期“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牵头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