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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空气污染。
为推进连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连云区陇海铁路沿线、海滨大道、中山路、港城大道、万福路的合围区域,晚上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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