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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电话:
报备规定: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时留在当地,非必要不返县;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行程码带“*”号的来县人员实行劝返。
2.对低风险地区的来县返县人员,需提前3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场)、园区防控办报备相关情况,并于返回当日再次报备;返回后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向村(社区)报备,“点对点”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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