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答: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连发4个月(于6月起开始发放)。
室外温度35℃(含35℃)以上从事室外劳动工作,或室内工作环境无法低于33℃(不含33℃)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避暑物品抵扣,必要时可通过劳动部门维权。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答: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答: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