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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告内容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2022年4月13日起。
二、具体恢复业务内容:
1、恢复仲裁院立案接待、咨询服务等窗口对外服务。
2、恢复仲裁院线下庭审活动。
三、进出人员的相关防疫要求
1、进入仲裁庭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描场所码、保持一米线距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业务办理完结的人员须尽快离开仲裁场所,请勿聚集和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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