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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如下:
5月12日,我市发布了《关于明确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春季复课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符合复课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报告,在通过联合验收、备案报批、同意复课的流程后可复课。
需要提醒的是:
培训机构需将验收前3天的苏康码、扬州健康码、扬州出行码,截屏网上发送至培训机构留档备查,复课前一日再发一次,正式复课后每次上班(课)都需查验苏康码、测量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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