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城居民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域为低风险区域。当前,新城实行疫情防控过渡期管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全区上下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为进一步强化过渡期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现就新城过渡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城全域为低风险,辖区内居民原则上在新城范围内有序出行,人员非必要不得出新城(生活保供、外出就医、防疫等人员除外)。
二、尚在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人员应严格遵守健康管理要求,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人员,回新城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
三、新城范围所有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关注个人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在村(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佩戴口罩和手套,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及个人职业。对尿毒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就医需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新城辖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苏康码、戴口罩、一米线、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电影院、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足浴店、浴室、歌舞厅、健身房、酒吧、网吧、KTV、游戏游艺娱乐厅、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暂停恢复开放。
五、新城辖区范围内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具备条件的可以恢复提供餐饮外卖服务,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查验苏康码、测温等各项防控措施。
六、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开诊,全面做好院感防控,严格规范预检分诊,落实查验苏康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一人一诊室等制度;遇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人员时按相关规定处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所等医疗机构暂停恢复;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养老机构、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七、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庄台继续按照社区防控组织体系24小时值班,对进入小区、庄台的车辆逐车查验,人员须测温、查验苏康码、疫苗接种记录、居民出入证、戴口罩。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对无疫苗接种记录的,查验人员要逐一登记人员信息,并由村(社区)汇总报所在镇。每户居民每天可以有一人凭出门证外出购物,视情况逐步放开,须落实好防控要求。全面动员做好群防群控,积极创建无疫小区。
八、企业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在防疫措施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分批分步实行复工复产,实行员工封闭管理的企业可以先行复工复产,新城本地员工根据后续疫情形势逐步有序上岗,具体由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向乡镇、片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各卡口管控,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有效控制人员进出。保供、就医、防疫等人员和车辆凭通行证,经查验苏康码、核酸阴性证明、测温正常后有序进出。
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和居民小区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环境整治和垃圾清运,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工作,提升新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按市统一部署,有序恢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过渡期疫情防控规定,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努力,做好新城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