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 更新】
一.《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从2020年1月1日起,在海安市范围内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海安市什么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范围:在第一期禁限放基础上,进一步外扩限放范围,将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合围区域设置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什么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止)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四.什么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限制燃放哪些品种?
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七.违反禁限放规定怎么办?
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种类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未劝阻、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群众可打110进行举报。请市民朋友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和婚庆喜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共同建设和谐、文明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