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进一步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对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大庆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保定市、吉林省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上海市黄浦区、宝山区等地区来徐返徐人员的健康管理,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提示如下:
一、请严防中高风险地区输入:
自境外(高风险地区)经接驳来徐人员、经入境点解除隔离来徐人员、14天内有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含旅途中转),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主动与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徐州市疾控中心联系(咨询热线号码附后),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12月13日以后来自北京市顺义区(途经首都国际机场除外)低风险地区、
12月21日以后来自邢台市低风险地区、
12月23日以后来自石家庄市低风险地区、
12月28日以后来自绥化市低风险地区、
12月29日以后来自廊坊市、齐齐哈尔市低风险地区、
1月1日以后来自哈尔滨市低风险地区、
1月3日以后来自长春市、通化市低风险地区、
1月4日以后来自北京市大兴区(途经大兴国际机场除外)低风险地区、
1月6日以后来自大庆市低风险地区、
1月7日以后来自松原市、上海市黄浦区低风险地区、
1月9日以后来自上海市宝山区低风险地区、
1月13日以后来自保定市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需要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到达目的地以后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并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并接受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即可有序流动。
二、请合理安排好假期出行: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会增加,为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强调,
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
跨省份返乡人员、
来自本省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前应做好核酸检测并告知当地村委会,返乡后由村委会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倡导广大群众就地过节,坚持“非必要、不出行”。特别是要坚持“非必须、不出境”,尽量不到外省市探亲旅游。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的相关地区。鼓励釆取自驾方式安全出行。鼓励各单位推行弹性休假,引导人员错峰往返。
三、请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临近春节,人员流动和聚集进一步增大,提醒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警惕性,时刻绷紧防控这根弦,倡导广大市民坚持“不扎堆、不聚集”。近期少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和各类迎春活动,假期期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四、请强化做好个人防护:
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在医院、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相对密闭的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特别是接触、购买、加工冷链食品时,务必戴好口罩手套。外出就餐时提倡公筷公勺、分餐进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请做好个人健康监护: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请关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提醒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检疫信息,注意冷链食品安全,购买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冷链食品。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经营者应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并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请勿造谣勿信谣勿传谣:
近期,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较多,国内的多地散发疫情会持续一段时间,各项防控的调查与排查工作,以及各地持续性的人群、物品与环境的监测都在开展。相关调查与检测工作涉及的环节与场所较多,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勿造谣勿信谣勿传谣(网络上与返乡回程相关的谣言时有出现。日前,就有一条关于某地返乡隔离、封城的信息在传播,请大家切勿点击信息内的链接,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准确疫情信息,确有需要的疫情线索报告与咨询可以联系市、县两级疾控部门(24小时咨询电话附后)。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8日
徐州市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