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风险地区来徐返徐人员隔离/核酸检测政策
(一)管理要求
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应釆取集中隔离措施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14天居家观察管理。
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人员,应居家观察管理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
居家观察管理期满经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可以纳入常规管理。
(二)工作措施
1、追踪排查
各地要整合公安、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力量,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作用,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精准摸排中高风险地区来徐返徐人员,并追踪到位纳入健康管理。
2、接驳转运
各地要完善由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组成的接驳转运工作专班,在“两站一场”利用健康码、行程卡、购票信息等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徐返徐人员;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全部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场所。要使用专用车辆开展人员转运,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转运对象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乘坐间距,严防交叉感染;每次转运后应对车辆进行通风和清洁消毒。
3、集中隔离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要求同“入境来徐返徐人员”。
4、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期间应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居家观察管理。各地要建强由街道(乡镇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及志愿服务者等共同组成“五包一”社区防控工作组,加强对居家观察管理人员健康宣教,落实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开展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管理期间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报告,并转运到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
5、核酸检测
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追踪到的当日和解除隔离前一日各1次);解除集中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应使用2种不同品牌试剂进行平行检测。在居家观察的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