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排查有关接触史。属地和公安部门加强排查,自7月21日起,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7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立即开展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对全区口岸(水路)一线人员、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人员,要迅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于7月21日上午完成。公共交通等从业人员也要迅速开展全员检测。
三、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设置“一米线”等防控要求。严控各类大型会议和活动,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四、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紧急动员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设置足够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坚持高位推动、每日调度,提高接种效率,加快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五、加强入境来贾人员健康服务。严格做好昆山入境人员专班转运和其他口岸入境来贾人员接驳转运工作,落实“从国门到家门”的全流程封闭管理措施,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解除隔离后的健康管理。
六、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属地作为责任主体,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各地实际及时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外办、教育、经发、司法、民政、文广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