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房租免收政策实施细则,将“克难惠企十二条”精准落实,支持和保障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免收。
“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中小企业范围予以明确。据市财政局资产处负责人介绍,承租方已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未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照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收相应月份的租金。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出租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由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若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同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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