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时间和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如皋长江段水域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特许捕捞需经批准。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确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捕捞活动。
三、禁止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禁止采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一人多杆方式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艇、筏等浮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禁止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
四、禁止制售非法渔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使用非法渔具(包括三无船舶、“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取缔“三无”船舶。对在长江水域发现的“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依法进行拆解、处置。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挖除制造窝点。
六、禁止过往船只捕捞。沿江闸口加强检查,严禁携带捕鱼工具的船舶出闸进江。
七、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水产市场、超市、涉鱼餐馆等市场主体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对非法交易、经营“江鲜”等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追溯来源、深度挖掘、及时串并,全链条打击。规范商家宣传招牌,对涉及“江鱼”“江鲜”等字样招牌、菜单一律清理、商品一律下架,依法查处打着“长江野生”噱头的欺诈交易行为。
八、禁止消费非法渔获物。对已查实的涉长江禁渔案件,向食用消费终端延伸,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对有党员、干部、代表、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涉案的及时曝光。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实施之后,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新通告的,以新通告规定的为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长航公安如皋派出所87687110;市农业农村局87657110;市市场监管局87655315,也可直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