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说的全市范围包括县市区、农村吗?
通告中的“本市行政区域”指的是南通所辖的所有范围,包括南通市区、各县市区。
这次通告里没有提到电动车带人的问题,搭载成年人处罚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驾驶、搭乘电动车人员年龄和搭乘人数做了明确规定,并于今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1.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按规定载人的,将会处以20元罚款。
3.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幼儿园小朋友需要戴头盔吗?
安全不分大小,头盔同样重要。儿童也是需要佩戴的。
农村道路上电动车能不能带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农村道路也是道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驾驶、搭乘电动车人员年龄和搭乘人数做了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家里有两个孩子的,出行可以搭载电动车吗?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如果是骑“永安行”等共享电动车也需要佩戴头盔吗?如果不戴会处罚吗?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驾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进行处罚。
电动自行车可以加装车篷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电动车不上牌处罚吗?如果要上牌去哪里上?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南通市区市民朋友可以在交警一、二、三、四、五、十大队上牌,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予上牌。
交警一大队:南通市人民西路138号
值班电话85128953
交警二大队:南通市崇川路6号(原九大队)
值班电话83507548
交警三大队:南通市八一路160号(原六大队)
值班电话85265271
交警四大队:南通市永兴大道111号
值班电话85292030
交警五大队:南通市开发区华兴路18号
值班电话83597700
交警十大队: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10号
值班电话82501236